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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查处或移交

来源:掌上济宁    时间:2023-07-12 10:02:33


【资料图】

兖州龙湖湿地 (记者 董绍进 摄)

掌上济宁讯(记者 杨柳 通讯员 郭朝阳)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和“物种基因库”,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重要生态功能,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昨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目前,我市已建成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1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24处,全市湿地面积达228万亩、湿地率13.62%,每年湿地可产生经济价值约30亿元。

为巩固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我市将依法依规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其中,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湿地或者湿地公园的,督促用地单位提交工程相关批准文件、工程方案、生态恢复措施及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等,按照程序办理占用湿地手续。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利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则要缴纳湿地恢复费。对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湿地公园的,我市将及时进行查处或移交。经论证无需保留的,将限期拆除,恢复湿地功能;确需保留的,则应附必要性论证意见、处罚决定等,按报批程序补办占用手续。

针对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对因自然因素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特征退化的,我市将指导公园管理机构制定实施补救方案。因管理不善导致公园设立条件退化或丧失的,则制定实施整改方案。

我市还将认真开展违法侵占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省级以上湿地公园、重要湿地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违规倾倒垃圾、排放污染物、设置入河排污口等污染行为;违规占用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行为;违规开展旅游参观、资源利用等行为。对于排查出的问题,我市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时限和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扎实抓好整改,并将研究建立问题发现机制,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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